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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小利出借身份证给他人开网店,七旬大爷惹上官司!
2023-05-23 14:43:53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 编辑:刘哲林 |          浏览量:7014

年近七旬的老大爷

自己连上网都不会

却被告上法庭

被控其在网上卖假货

侵犯了注册商标权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大爷家中坐,麻烦天上来


      原告系某知名服装生产企业,其注册的系列商标经过原告长期推广和维护,具有较高知名度。2021年6月,原告发现网上一家男装店未经原告许可,在平台上销售非原告生产、且带有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服装。经网购平台披露,该店铺的经营者显示为被告陈某,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天元区法院,要求陈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办案求实效,邮寄改送达










      送达阶段邮递员四处询问也无法联系到被告陈某,于是,承办法官带领书记员专门奔赴180公里外至被告住所地上门送达起诉状副本?!拔铱?0岁的人了,我家里没有电脑,我也不会上网,更不可能在网上开店,怎么会说我在网上卖假货?”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年近七旬的陈某一头雾水,对于自己开设网店销售侵害他人商标权的事实,他表示毫不知情。在法官的耐心解释和追问下,他才回忆起2020年7月自己曾碍于同村朋友的情面,将身份证出借给了那位朋友介绍的一陌生男子用于开网店,该陌生男子还支付了300元好处费给陈某。涉案网店应系该陌生男子使用陈某身份证件所开设的店铺。

宣教说服并用,纠纷圆满化解


      经承办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后,陈某表示自己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认识到随意出借身份证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并表示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随后,陈某联系了朋友,让其删除了平台上店铺中全部侵权产品并撤销所有侵权产品商铺链接。最终,在法官的协调沟通下,陈某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000元。至此,一场因为出借身份证引发的纠纷得以了结。










      现实生活中,将身份证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亲属、朋友借用时,出借人通常碍于情面,不好直接拒绝。一旦借用人使用身份证从事类似以上案例中的侵权行为,在出借人未举证或举证不充分的情况下,法院将根据平台留存的身份信息确定其为侵权行为人,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即便出借人举证证明实际经营者系他人,其行为亦可能涉及为他人侵犯商标权提供便利条件,与实际经营人要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亲戚朋友欲借用身份证件时,一定要问清楚使用目的,不能随意出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责编:刘哲林

初审:刘哲林   二审:吴卫群   终审:唐圆圆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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